破坏小区绿化违反了《城市绿化条例》的法律规定,具体的规定是:
1、各地区的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以进行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2、各地区的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以未经允许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也应当限期归还。
3、各地区的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要进行砍伐城市树木,是要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