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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

发布时间:2023-04-28 18:29:42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一般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由人民法院从受理案件到作出判决以及裁决的第一审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什么是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什么是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什么是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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