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机关对于行政许可申请的处理方式一般包括:通过行政许可申请以及驳回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对于该申请不予答复的,当事人可以就此事由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