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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结果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28 18:39:38

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败诉,将行政行为撤销后,该行政行为即失去法律效力,且被告即该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结果有哪些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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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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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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