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驾校不给自己注销档案的公民可以自己携带驾校给的纸质档案,带上身份证原件到车管所自己去注销。还可以到驾校的主管部门交通运管局投诉,投诉电话是12328。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