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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凶器抢夺是否算是抢劫罪

发布时间:2023-01-22 09:35:08

携带凶器抢夺算是抢劫罪。现行刑法规定,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应以抢劫罪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即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构成抢劫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存在法定加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携带凶器抢夺是否算是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携带凶器抢夺是否算是抢劫罪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七条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抢夺如何定罪

携带凶器抢夺的一般情节的将在3到10年有期徒刑之间判刑要是有特殊情节的话,那么最高可以判处行为人死刑。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劫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后,在逃跑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您清楚了吗?以上就是我给大家解答的问题。

携带凶器抢夺构成抢夺罪吗

携带凶器抢夺构成抢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但这里的凶器主要是指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且这里的“携带”并不要求随身携带,也不要求显示出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是否算是抢劫罪

携带凶器抢夺就是抢劫吗

本案应当依据具体案情作出具体分析。

新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应定为抢劫罪,也就是说抢夺犯罪由于具备了“携带凶器”这一法定条件,具有对被抢夺者的人身构成潜在威胁的特殊性,便转化为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的抢劫罪。因而从实质上看,“携带凶器抢夺”按抢劫罪处罚是一种法律推定,即推定行为者有使用暴力的可能性。

对“携带凶器进行抢夺”的理解最核心的部分在于对“携带凶器”的把握,刑法条文中并没有对其进行具体阐述。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在《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中对“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进行了解释,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行为人在抢夺时显示或暗示自己携带的凶器的行为实质上属于以行为上的胁迫方式进行抢劫,应当直接适用第二百六十三条(即“一般”抢劫罪)的规定,而无引用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夺)的规定的必要。从立法本意上看,“携带凶器抢夺”既然单独成款,应是基于“携带凶器”本身的潜在危险性,并无其它附属含义。从《解释》的字面来进行分析,也是倾向于“不需要显示凶器或者暗示携带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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