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时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是可以拒收的。法律规定,开发商交楼时必须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否则可以拒收,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楼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