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审查行为的范畴,是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机关进行的救济行为;而行政诉讼则是当事人脱于行政体系之外,向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救济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