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损坏的处理为若是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应当相当于造成的损失。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损坏的,承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