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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及归类的担保不服是否适用复议前置

发布时间:2023-04-28 19:00:51

当事人对涉及海关归类的担保不服的,是没有复议前置的相关规定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的规定,担保人、被担保人对海关有关海关事务担保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涉及归类的担保不服是否适用复议前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第二十五条

担保人、被担保人对海关有关海关事务担保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第二十五条

担保人、被担保人对海关有关海关事务担保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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