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治安处罚是不能消除记录的。治安处罚的记录不进入个人档案,为公安机关的内部资料库永久保存,仅在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案件的必要情况下可以由内部的工作人员查阅,因此不会对工作,学习造成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