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修路影响生产经营一般是不能索赔的。修路是一种公共建设,属于政府行为。如果只是修路,没有征用,这个要求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除非出现施工不当等情况,才可以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