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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妇女罪应当满足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3-01-22 10:46:51

强制猥亵、侮辱罪应当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人格尊严以及性自主权。

侮辱妇女罪应当满足什么条件

二、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侮辱妇女的行为。

三、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 强奸罪 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但侮辱妇女罪不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那么,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构成侮辱妇女罪该如何判断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展开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礼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强制猥亵妇女,即使妇女身体的动静举止受到非法干预,同时使其私有领域受到侵犯,侵犯了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侮辱妇女,损害了妇女的名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 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二、是否构成侮辱妇女罪该如何判断首先,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妇女意志,即缺乏妇女的真实同意。如果妇女对于行为人的猥亵行为表示同意,不能成立本罪。妇女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妇女的行为。 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妇女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妇女不能反抗。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妇女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能反抗。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坏私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 收养 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力以及使被害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等。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妇女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酒灌醉、药物麻醉、药物刺激等方法对妇女进行猥亵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对妇女进行猥亵等等。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猥亵妇女以外的男子,不构成本条中的犯罪。所谓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 所谓侮辱妇女,是指用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行为。例如,偷剪妇女发辫、衣服:追逐、堵截妇女: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等,原 刑法 第160条规定,侮辱妇女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本条虽未规定情节恶劣,但是对于侮辱妇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例如,偶尔追逐、堵截妇女,经教育后悔改,并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 侮辱妇女的行为与猥亵妇女的行为很相似,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猥亵妇女,一般是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而侮辱妇女,一般是以追求精神刺激为目的猥亵妇女,必须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才构成犯罪,而侮辱妇女无此限制。 在看完上文内容后,相信您对有关“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是否构成侮辱妇女罪该如何判断”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应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针对以上内容,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刑事 律师 ,相信他们会为您提供帮助。

侮辱妇女罪应当满足什么条件

侮辱妇女罪的犯罪条件是什么

客观要件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主体要件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主观要件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侮辱妇女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侮辱妇女罪 立案 标准是什么? 侮辱妇女罪立案标准是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强制狠亵、侮辱,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 立案侦查 。 首先,主观方面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妇女意志,即未经妇女真实同意。如果妇女对于行为人的行为表示同意,自然不能成立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妇女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妇女的行为。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侮辱罪 和 强制侮辱妇女罪 的区别 1、侵犯客体不一样。强制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而侮辱罪,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2、对象不一样。强制侮辱妇女罪,又确定对象,妇女。而侮辱罪,没有这个限制。

3、主观不一样。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侮辱罪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 综上所述,由于侮辱妇女只是一个行为上的犯罪活动而很难用比较直观的方式来确定违法分子是否成立其罪行,所以就需要结合侮辱行为的实际定义来确定侮辱妇女应该在什么情况下必须立案,而立案之后作为刑事案件就会由检察机关进行调查和追诉。

怎么认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违背妇女意志,对被害妇女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妇女不能反抗,继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构成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当然,该罪的行为表现并不局限于只通过暴力手段,还可能是威胁等等。那么具体来说怎么认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也就是说,认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标准是什么?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怎么认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 (1)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 (2)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 (3)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1)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妇女意志,即未经妇女真实同意。如果妇女对于行为人的行为表示同意,自然不能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妇女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妇女的行为。 (2)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3、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凡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 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4、主观要件 故意。

二、认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标准是什么1、认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核心在于认定强制猥亵、侮辱行为,即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具体来说: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是指: ①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妇女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妇女不能反抗。

侮辱妇女罪应当满足什么条件

②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妇女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能反抗。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坏私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 收养 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力以及使被害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等。

③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妇女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酒灌醉、药物麻醉、药物刺激等方法对妇女进行猥亵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对妇女进行猥亵等等。 (2)猥亵、侮辱妇女是指: ①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的,才构成本罪。猥亵妇女以外的男子,不构成该罪。所谓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

②所谓侮辱妇女,是指用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行为。例如,偷剪妇女发辫、衣服:追逐、堵截妇女: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等,本罪虽未规定情节恶劣,但是对于侮辱妇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例如,偶尔追逐、堵截妇女,经教育后悔改,并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

2、为了更好地认定该罪,要注意与 侮辱罪 相区分: 本罪中侮辱妇女与侮辱罪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 (1)对象情况不同。侮辱妇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侮辱妇女罪对妇女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怎么认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以及“认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标准是什么”有了更好地认识。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被控该罪,为了自己的名誉和免受或少受牢狱之灾,最好请专业的刑辩 律师 代理 ,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被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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