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撤销是可以重新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错误,经撤销后对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是可以依法对其做出符合其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的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