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有: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