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需要办理的时间一般为三十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