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撞倒了绿化带找人顶替的,如果构成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顶包这个人就涉嫌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仅仅是酒后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看情况: 其一、酒驾的人构成 危险驾驶罪 或者 交通肇事罪 ,顶替的人构成 包庇罪 ,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其二、酒驾的人不构成犯罪,仅仅是 酒后驾车 的交通违法行为,则顶替的人也不构成犯罪。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事故后找人顶替被发现了首先看酒驾的人是否构成犯罪,酒驾的当事人构成犯罪的,顶包的人要承担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会对顶包的人进行警告。
一、酒驾事故后找人顶替被发现了怎么办
酒驾事故后找人顶替被发现了首先看酒驾的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如果是,那么顶包这个人就涉嫌包庇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仅仅是酒后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则不构成犯罪。可以依照妨碍执行职务的行为给予治安处罚。实际操作中,一般给予警告。法律快车提醒您,除非顶包的人主观恶性大、态度恶劣,有严重影响正常执行公务行为,或者造成较严重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醉驾酒驾处罚新规定
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三、喝多少酒达到酒驾标准
酒后驾车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并小于80mg/100ml为酒后驾车,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如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车。通常情况下,喝1瓶或2瓶啤酒、或一两左右的12度红酒、半两50度左右的白酒,就能达到酒驾标准
对醉驾者处罚如下,但是逃逸了就是付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逃逸的相关规定和办法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二、交通事故逃逸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 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对于破坏绿化带的行为,处罚的形式主要是罚款和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违法人员依法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随意破坏城市绿地内的树木和公共设施的,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根据《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违规者将面临100元至10000元数额不等的罚款。而对于更多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条例》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近,破坏绿化带的行为频繁出现。7月18日,管理局执法大队对颍松路上“怡家酒店”和“水世界”两家恶意损坏绿化树商户开出最重罚单; 在某珠宝店门前,原本枝繁叶茂的榕树被砍。据工作人员介绍,该树已有十年多树龄,业主认为绿化树挡住了他的招牌,于是找人砍了树冠,只是为了方便他的招牌给人看到; 王某和董某都在泊头市国道附近做生意,为了方便出入,两人都怀有坏心思。王某雇人铲平了门市前的绿化带,破坏面积达18平方米,价值3700余元,而董某将绿化带破坏后,铺上了砖块,以方便自己出入。
上述情况,事情的起因皆是因人们的私心。他们都是为了自己的便利而占用公共区域,甚至不惜破坏绿化带。这是多么恶劣的行为!
爱护绿化,人人有责。在此,我呼吁大家应该爱护公物,只做种树者,不做毁树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这里也告知大家,对证据确凿、蓄意毁坏绿化树且态度恶劣者,相关部门不仅要严查,还要将违规之人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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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带一般熟路政部门所有。既然能找人私了,并且你又想报保险,那就在找人让路政开除损失清单及发票。保险公司就认你发票上的金额,不管多少都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