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在六个月后不再追究。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曾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但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公安机关不再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