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写信。因为这是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合法权利,公安机关不能剥夺这样的权利。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但是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刑事拘留期间家属一般是不可以写信的,除非家属成为了当事人的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在跟犯罪嫌疑人见面通信的时候,都得经过司法机关的批准,如果家属聘请了律师,然后家属又想以个人的身份跟犯罪嫌疑人通信的话,公安机关一般是不会同意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被 刑事拘留 或者 逮捕 之后,在押人员仍然有权通信。但是,寄入的信以及寄出的信,都要经过看守所民警检查。因此,信件的内容不能涉及案情。
1、可以写信,但信的内容不能提及案件情况,否则 犯罪嫌疑人 收不到 2、建议尽快委托专业 律师 去看守所会见、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收集有利的 证据 材料或者寻找法定或者酌定从轻、减轻的情节,争取 取保候审 或者 缓刑 或者从轻、减轻处罚。 委托律师 的权利。不论是拘留还是逮捕,都属于强制措施,所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 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 的权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不论是被拘留还是逮捕,都可以提出。如果犯罪嫌疑人是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 羁押 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还有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权利。 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 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所以,如果存在 超期羁押 的情形,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控告的权利。人民检察院在审查 批准逮捕 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所以,如果犯罪嫌疑人发现公安机关有违法情况,有向检察院控告的权利。 综合上面所说的, 申诉 是我们公民所拥有的权利,不服上级判决的,当事人是有权利寄信或者直接当面提交书面申请的,但申诉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这样法院才会进行受理自己的要求,所以,保护自己的权利是可以利用一切的法律条款来进行的。
可以给看守所里的人写信。
一、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期间仍然享有通信权,可以给他写信。但是出于侦查需要,嫌疑人被关押期间的一切信件都要经过看守所警察的检查,凡是涉及案情或可能涉及案情的、或者可能影响嫌疑人情绪的信件,警察一般都不会交给嫌疑人;
二、可以委托律师前往会见了解案情,并制定可行的辩护策略。
被批捕还没判刑的犯人,可以写信寄给他,但信的内容不能提及案件情况,否则犯罪嫌疑人收不到。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之后,在押人员仍然有权通信。但是,寄入的信以及寄出的信,都要经过看守所民警检查。因此,信件的内容不能涉及案情可以写信,但信的内容不能提及案件情况,否则犯罪嫌疑人收不到。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收集有利的证据材料或者寻找法定或者酌定从轻、减轻的情节,争取取保候审或者缓刑或者从轻、减轻处罚。委托律师的权利。不论是拘留还是逮捕,都属于强制措施,所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不论是被拘留还是逮捕,都可以提出。如果犯罪嫌疑人是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还有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权利。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所以,如果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形,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控告的权利。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犯罪嫌疑人发现公安机关有违法情况,有向检察院控告的权利。国内公民是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即使对于被处以法律惩罚的犯人。国内对于被拘捕的犯人也是享有一定的权利的,比如具有写信和收新的权利,只要是其来自于正常关系的朋友或者亲属的,不会对于案件的发展造成影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