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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如何申诉

发布时间:2023-04-28 22:08:08

当事人不服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在终审判决生效后,可以提交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至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不服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如何申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不服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如何申诉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不服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如何申诉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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