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一般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应当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且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二)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三)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