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追回因诈骗而所遭受的损失,有以下几种方法:
1、搜集保留相关的资料证据,如转账记录的截图,或者和诈骗之人的聊天记录的截图以及能证明被骗的影像资料或者录音资料等;
2、如果诈骗金额较大,达到当地诈骗罪立案标准的,以所收集到的证据为基础,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后要积极配合警察了解案情,耐心等待警察的立案处理;当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或许能追回损失的钱财。
3、如果被骗金额不大,不构成犯罪的,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被骗了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追回钱:
1、被骗后,应该要尽量保存好各种证据,包括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然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对于达到当地诈骗罪立案标准的,会立案处理;
2、在公安机关侦查完结后,会移交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受害人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可以通过报警追回财产。
【法律分析】
可以通过报警追回财产,如果遇到网络诈骗,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保留下来,第一时间将自己名下与诈骗有关的账户进行挂失,尽可能的阻止诈骗行为,减少损失。诈骗金额在三千元以上的或者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涉嫌诈骗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追回损失可能存在三种情况:
1、全部追回:如果赃款没有被挥霍,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及时收缴,发还被害人。
2、部分追回:如果赃款被犯罪人挥霍了一部分,公安机关只能追回剩余部分的,追回剩余的这部分,发还被害人。
3、无法追回:如果赃款被全部挥霍,公安机关无法追回的,则不能追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分析:遇到网络诈骗,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警并提供依法收集的相关的证据来追回损失。如果诈骗金额较大,涉嫌诈骗罪的,被害人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来追回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遭遇诈骗后,可以这样做:
1、准确记录骗子的电话号码、银行卡、QQ号、微信号等账号、账户姓名;
2、尽快拨打110或者到最近的公安机关报案;
3、及时准确将骗子的账号和账户姓名提供给民警,由公安机关进行紧急止付。
诈骗案的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索赔诉讼(还需要交诉讼费,诈骗案是不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但是,被告人是否有履行能力,或者说被告人刑满释放后,是否能赔偿,还是未知数(不确定的)。
诈骗案等经济犯罪案件,受害人追回损失的财务是经过如下程序:
第一,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察、预审、提起公诉前的阶段进行追赃
第二,在法院立案后法院审理前再让被告退赔。
但如果追赃(退赃)不成的,受害人往往自认倒霉。因为根据相应规定,诈骗案受害人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受害人再另行提起民事索赔诉讼,还要先交诉讼费,在被告人没有履行能力时,还会带来诉讼费用的损失。
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法律释义:
根据该规定,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这两种情况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显然诈骗案中,被骗的钱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这种情况属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根据该《规定》第5条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也就是说,不是任何刑事案件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受害人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比如,像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在犯罪过程中造成了受害人人身伤害、物品损害的,可以就医疗费、误工费、交通、食宿、物品损害价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不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