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的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不同程度,不同情况的精神病人或者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时的处罚规定。其中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