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看守所一般不能撤诉。因为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而刑事案件一般都会被提起公诉,对于公诉案件是不能够个人进行撤诉的。
只有当公安局机关认为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后要撤销案件的,且刑事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经审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不足的,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才可以撤销案件。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
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条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我们要先了解,什么是看守所,看守所和拘留所,监狱的区别,才能进一步回答,受害者能不能撤诉,对于加害者有什么意义。
看守所和拘留所还有监狱的区别虽然听起来都是关人的地方,但是实际上,三者都有区别,我们从轻微到严重来讲诉
第一,拘留所
拘留虽然法律主体上分为,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但是拘留所主要针对的是,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其中司法拘留很少,通俗来说,主要针对的是,在法庭上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司法程序之类的人群,而行政拘留,通俗来说,就是一些违反治安管理,被行政处罚类的人,比如常见的发生口角,小偷偷东西,但是又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为了对其惩处,就会进行行政拘留,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手段。
这两种拘留共同特征都是,羁押时间短暂,并且相对灵活,类似行政拘留,如果一开始被害者愿意谅解,比如加害者愿意赔偿道歉,双方和解了,那么甚至加害者有时候还不会遭遇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第二条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第二,看守所
看守所,针对的就都是面临刑事处罚的人,主要分为一种是已经批准逮捕了,但是还在等待法院宣判的犯罪嫌疑人,一种是已经被判刑了,但是期限不长,一年以下的犯罪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三,监狱
监狱,对于这个场所,相信大家都理解,都是羁押已经被法院宣判,确定犯罪的犯罪人员。是这三种里,惩处最重,羁押时间最长的措施。
看守所阶段 能不能撤诉首先,通过上诉分析,我们得知,被看守所羁押的人,都是面临刑事犯罪的人。
第一,大部分刑事犯罪,受害人撤诉,犯罪人员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既然是刑事犯罪,主要都是公诉。也就是大家理解的,被警方逮捕,进入看守所,法院宣判,坐牢这个流程。
那么这种类型的公诉案件,并不是受害者撤诉,犯罪嫌疑人就能得到释放。
类似,一个抢劫犯抢劫了他人,即使受害者不愿意追究,警方依然会根据法律规定进行逮捕。
只能说,刑事犯罪里,受害者如果不追究,愿意谅解,对犯罪嫌疑人量刑上有好处。
第二,个别轻微犯罪能和解,可能不被起诉
不过针对一些轻微的犯罪行为,法律上也是允许和解的,也就是如果和解了,且犯罪情节轻微。
那么最终也可能,犯罪嫌疑人不被起诉。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撤诉,犯罪嫌疑人不受惩处刑事案件里,有几类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通俗理解的,民不告官不究。需要被害者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
自诉案件法律上目前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及侵占案。
第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就是可能达不到公安立案要求,但是被害者有证据愿意提起自诉的。
那么,类似这种刑事自诉案件,被害者就可以起诉后,又选择自己撤诉。
法律上,对于此类案件的撤诉,也有一定的规定。
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二)证据不充分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被告人死亡的(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通过以上规定,尤其六条和七条,我们可以看到,撤诉本身对于受害者是一个风险很高的行为,即使后面真后悔了,也没办法再一次提起自诉了,因此一定要慎重。
也希望所有人遵纪守法,不要奢望犯罪了,就能逃脱处罚。
如果已经被拘押看守所,说明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能撤销案件了。
有一定的可能性。
一、刑事拘留的,正常情况下,都是公诉的刑事案件。
二、公诉的刑事案件,是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指控被告人的案件。
1、这类案件,不存在被害人撤诉的问题,因为,是否立案由代表国家的公安机关决定,是否撤案也由公安机关决定,与被害人无关。
2、与被害人谅解,这是一个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虽然对案件的定性不起作用,但对量刑还是有影响的。同时,检察机关在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时,也会有所考虑。但这个情节不具决定性的影响力。如果案件严重的,即使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还是会批准逮捕的。只有在可捕可不捕的案件中,这一情节才有可能发挥作用。
被告在看守所关押,法院无法送达法律文书,被告无法参与诉讼,不能行使诉讼权利,法院简易原告撤诉时较为妥当的做法。
什么时候被告判刑生效,被送往监狱服刑,或者被告出狱后,原告可以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