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取保候审的最后要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来决定判刑,如:
1、当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时,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若是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如果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因为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的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阶段不会判处刑罚。只有人民法院确定被告人有罪,并且做出刑罚判决的,才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故一般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犯罪情节一般相对较轻,或存在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对于其最终的刑罚判决,一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不会判处刑罚。只有人民法院确定被告人有罪,并且做出刑罚判决的,才会要处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取保候审后,一般会判处缓刑或不起诉,但不是所有的被告人取保候审后都会判处缓刑,需要根据取保的原因,取保后是否发现了漏罪、是否构成新的犯罪等各方面来确定具体量刑。所以在取保后,判决前也应当时刻关注案件的进展,尽量争取判处缓刑或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后一年后还会判刑吗
被告人在取保候审一年之后,只要发现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并且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人民法院是会按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而判刑是一种刑事处罚,和取保候审没有关系。
取保候审后一般怎么判,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定。通常情况下,判刑和是否取保候审,这两者之间并没有任何联系。犯罪分子构成犯罪的将依法判刑,未构成犯罪的依法不予判刑。取保候审只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三机关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缴纳保证金,以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者妨害后续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并且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与是否判刑、判刑标准无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第一,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这与判不判刑没关系。第二,如果法院审理查明未犯罪,当然不会判刑。第三,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的会被判缓刑。因此,判刑是看你的案情。如果最终查实清楚是有犯罪事实那么肯定是要判刑的,至于量刑如何也是要案情的,不过一般能取保也说明案情不是很严重,量刑在三年以下还有可能判缓刑的。取保候审只是我国的一种措施,是公安机关根据法律当中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而并非是判定该取保候审人有罪或无罪。因此,在取保候审后,也是有可能对该取保候审人进行判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2022年司法机关在积极落实“不捕不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被取保候审可以积极争取不起诉。刑事案件取保候审进入审判阶段,法院基本上是宣告缓刑,在取保受审情况下判处实刑可能性非常低。特殊情况下会出现撤销案件情况。
所谓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原因
多数是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但是情节轻微或者有其他不适合羁押的情形(例如有病,怀孕等)。例如,某甲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系公职人员,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当事人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获得刑事谅解,有亲属愿意具保并缴纳赔偿金。类似这样的案子,一般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结果一般有这样几种
第一种就是移送起诉,经法院判决实刑或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
第二种就是移送起诉后,经审查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
第三种是经侦查,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调取的证据采取不同的措施
一、撤销案件
司法实践中,撤销案件的情况比较少,但也不是没有。比如,公安机关曾经以诈骗犯罪对杨某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后发现案件证据不足,且其他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犯罪事实不清,经公安机关多次侦查取证,该案件仍未达到侦查终结条件,在检察机关建议撤销案件情况下,公安机关撤销了对杨某的刑事侦查。
二、不起诉
不起诉有三种,一是法定不起诉,即不应当追究犯罪的刑事责任,二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即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发现案件证据不足,经退回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的可做出不起诉决定。三是微罪不起诉,即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做出不起诉决定。
司法实践中,更多的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和微罪不起诉。如果你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检察机关也对你取保候审,说明犯罪情节较轻,可以积极争取不起诉。比如,危险驾驶罪如果血液酒精含量不超过150毫克/100毫升,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就可以要求不起诉。
三、法院审判
检察机关审查之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判决。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很大的可能会宣告缓刑,免于刑事处罚。取保候审的情况判处实刑的可能性非常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