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院对应当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拘传应当发拘传票,同时必须经过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