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