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先对当事人进行催告。经催告后,当事人仍不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自身行政强制执行权进行强制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