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诉讼判决中任何一方拒绝履行义务的,另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或者其他行政给付义务,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