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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丢失的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04-28 22:44:39

普通发票丢失的处理方式为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使用发票的一方丢失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

普通发票丢失的如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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