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避免行政诉讼,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以及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当行政机关自身的行政行为合法,程序和适用法律上并无不当之处时,便可以应对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