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进行书面形式的起诉,并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是否拥有起诉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