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生产经营的单位负责人未尽责致发生一般事故应当如何罚款

生产经营的单位负责人未尽责致发生一般事故应当如何罚款

发布时间:2023-04-28 23:00:40

生产经营的单位负责人未尽责致发生一般事故会被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经营的单位负责人未尽责致发生一般事故应当如何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生产经营的单位负责人未尽责致发生一般事故应当如何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温馨提示:
本文【生产经营的单位负责人未尽责致发生一般事故应当如何罚款】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