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申请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提起行政诉讼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复议机关应当记录下申请人的口头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