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事故对方全责的,则当事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由对方承担,一般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应当是根据财产所损害的具体价值确定,人身损害赔偿则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需要赔偿丧葬费以及死亡赔偿金等。
一般交通事故的责任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