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办事不力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等具有管辖权的机关进行投诉和举报。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