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死了对方全责的,赔偿的具体数额要根据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害确定,一般需要包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丧葬费,应当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是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对于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如果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则计算至十八周岁,如果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