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缴纳交强险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