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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罚金未缴纳能否执行唯一住房

发布时间:2023-01-22 13:22:49

判处罚金未缴纳能执行唯一住房。可以执行的情形包括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其名下其他房产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三条

判处罚金未缴纳能否执行唯一住房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未交而法院签了财产强制执行书会对夫妻唯一住房怎么处理?

罚金未交法院签了财产强制执行书,会对夫妻住房中属于被执行一方的部分进行拍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金,法院有权利对被执行人强制缴纳。

法律分析

罚金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属于财产刑,既可以与各种主刑并用,也可以单独使用。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应当同时规定缴纳的期限,并明确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以便于执行。一般来说,如果罚金数额不多,或者罚金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不困难的,可以限期一次缴纳;罚金数额较多,根据犯罪分子的实际情况,确实无力一次缴纳的,可以限定时间分期缴纳。至于缴纳的期限及时间的长短,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和缴纳的可能性来确定。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当然,强制缴纳主要针对实际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采用。而且,如果采取强制缴纳的方法仍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时,应当随时追缴,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判处罚金未缴纳能否执行唯一住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职务犯罪不交罚金唯一房产能拍卖吗

职务犯罪不交罚金的,唯一的房产不能拍卖,但是可以冻结。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刑事案件中的罚款能执行唯一一套住房吗?

是罚金,不是罚款。

罚金的执行要保留被告人家庭成员的必要的生活用品,包括住房。

所以,不会执行住房。

补充:

判处罚金未缴纳能否执行唯一住房

如果罚金现在交不了,法院会中止执行,但是,你叔出来以后,有了经济能力,不排除法院恢复执行的可能。

罚金不交唯一房产能卖吗

法律分析:当事人被判处职务侵占罪后,法院处罚金不交的,对于犯罪分子生活必须的房屋,是可以查封但不能拍卖的。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可以一次性缴清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法院强制缴纳后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任何时候,就算是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都应当追缴。但是,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如自然灾害等不能缴纳罚金或者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夫妻双方坐牢交不起罚金,有2个未成年子女,法院能查封拍卖唯一房产吗?

夫妻双方坐牢交不起罚金,有2个未成年子女,法院能查封拍卖唯一房产吗?一般情况罚金是不可能被拍卖房产的。因此犯罪罚金说明犯罪比较轻,末达到判刑准则只处罚点罚金,所以一般情况处罚金额小,末达到判刑更不能拍卖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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