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诉讼起诉的时效是无法撤销的。诉讼时效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