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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没收的财产如何处置

发布时间:2023-04-28 23:26:16

行政处罚没收的财产中含有依法应当销毁的物品的,予以销毁。其他财产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拍卖后,将所得的款项上缴国库。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行政处罚没收的财产如何处置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三条

除依法应当销毁的物品外,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或者收缴、追缴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者上缴国库。

罚款、没收或者收缴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款项和没收的保证金,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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