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认为审计报告错误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故意毁损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或者移送监察机关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处理,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