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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拒载处罚条例

发布时间:2023-04-28 23:34:29

我国没有出租车拒载处罚条例,但是对于出租车拒载的行为,相应的出处罚规定为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法律规定如果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相关规定,有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等法定情形的,则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出租车拒载处罚条例

法律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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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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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七)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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