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即为行政处罚决定不合法,若当事人就此事由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则可以依此认定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应当作出撤销判决或重做判决,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