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应该由对方赔偿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应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他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造成他人死亡的,则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害则应当根据遭受损害的财产的具体价值赔偿。
一般交通事故的责任会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