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行政执行为行政机关在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既不履行,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下,对当事人的财产或其他标的进行执行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