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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责任和30%责任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3-04-28 23:52:46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不足以赔偿的,当事人再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当事人承担70%责任的,应承担损失数额的70%;承担30%责任的,应承担损失数额的30%。

70%责任和30%责任赔偿标准

双方当事人可以先将双方赔偿的数额进行抵销,抵销后,由负担多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赔偿。

如果当事人购买了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强制保险进行赔偿后,不足的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如果还有不足的,才由当事人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70%责任和30%责任赔偿标准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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