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抗诉申请书中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地址、电话等相关信息,针对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裁定的申诉或抗诉理由,以及原审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或审判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末尾签字或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