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行政诉讼如何确定原告所在地

行政诉讼如何确定原告所在地

发布时间:2023-04-29 00:01:50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行政机关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该限制人身自由的地点也可以作为原告所在地。

行政诉讼如何确定原告所在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对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又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不服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温馨提示:
本文【行政诉讼如何确定原告所在地】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