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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院如何判决

发布时间:2023-04-29 00:02:01

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经审理可以作出如下种类的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和重作判决、重作判决对被告的限制、履行判决、给付判决、确认违法判决、确认无效判决以及变更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诉讼法院如何判决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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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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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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